厦建协〔2026〕4号
各会员单位:
厦门市建筑行业协会第七届第一次会员大会于2025年12月31日在厦门瑞颐大酒店召开。经与会会员审议通过,《厦门市建筑行业协会会费收取标准及管理办法》已正式生效,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厦门市建筑行业协会会费收取标准及管理办法》
厦建协〔2026〕4号关于公布《厦门市建筑行业协会会费收取标准及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厦门市建筑行业协会
2026年1月4日
厦门市建筑行业协会会费收取标准及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厦门市建筑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会费的收取、使用与管理,保障协会健康有序运行,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及《厦门市建筑行业协会章程》相关规定,结合协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会费收取标准
1.监事长单位、副会长单位:20000元/年;
2.副监事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8000元/年;
3.理事单位:5000元/年;
4.会员单位、监事单位:2000元/年。
以上会费实行“按年度缴纳、统一管理”,具体缴费时间以协会正式通知为准。
第三条 个人会员、以及具有公务或事业单位性质的会员,免缴会费。
第四条 会员单位派遣工作人员在协会全职驻点工作满一年及以上者,经秘书处核实并报会长审批后,可免除其当年度会费。
第五条 会员单位应按时缴纳会费。无正当理由连续两年未缴交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并按规定程序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六条 会费可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方式缴纳,协会开具由财政部门监制的《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确保票据合法有效。
收款信息如下:
收 款 人:厦门市建筑行业协会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厦门禾祥西支行
账 号:4100 0225 0902 4902 983
联系电话:0592- 8068729 8068730
协会地址:厦门市思明区七星西路166号九楼。
第七条 会费主要用于以下开支范围:
1.协会日常业务支出,包括人员薪酬、办公场所维护、信息化建设等;
2.组织开展行业会议、调研考察、技术培训、经验交流、政策宣贯等各类活动;
3.编印行业刊物、宣传资料,信息发布平台建设开发、运营等相关成本;
4.行业自律建设、信用评价、纠纷调解、法律维权、咨询服务等专项工作支出;
5.其他符合协会章程规定,有利于行业发展的必要支出。
第八条 会费管理遵循“统一领导、专账核算、公开透明、接受监督”的原则,具体执行参照《厦门市建筑行业协会财务管理办法》。
第九条 本办法如需修订,须由协会秘书处提出修改方案,按照《厦门市建筑行业协会章程》规定程序,提交理事会或会员大会审议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十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属厦门市建筑行业协会秘书处。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5年12月31日第七届第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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