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办标〔2025〕24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办公厅: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主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5年4月3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主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暂行).doc
发文时间:[2025-04-17] 浏览次数: 979
建办标〔2025〕24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办公厅: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主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5年4月3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主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暂行).doc
【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住房城乡建设部主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2025-04-17]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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