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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筑行业协会会费收取办法》的通知

发文时间:[2017-01-16]  浏览次数: 6319

 厦建协字(2017)003号

 各会员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国办发[2014]30号)、省政府经济工作会议和《2015年厦门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方案》精神,全面落实减轻企业负担的各项政策措施,厦门市建筑行业协会对2015年8月18日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厦门市建筑行业协会会费收取办法》进行修改,将按会员单位上年度建筑业产值为基数缴纳会费,改为按会员单位在协会理事会担任的级别及企业资质等级缴纳会费。据此测算,今后会员单位缴纳的会费总额将大幅度下降。  

  根据协会章程第十五条和三十二条规定,厦门市建筑行业协会于2017年1月5日在厦门君泰酒店召开五届二次会员代表大会,经与会会员代表进行投票表决(应到会648人,实到会552人,赞成票468票。),通过了《厦门市建筑行业协会会费收取办法》,现予公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厦门市建筑行业协会会费收取办法》

厦门市建筑行业协会会费收取办法.pdf

厦门市建筑行业协会

2017年1月6日


  


抄送:市建设局、市民政局、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各区建设局


厦门市建筑行业协会                             2017年1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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