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房建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03-14 16:52

各区建设(与交通)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市建筑废土站、各建设(代建)、施工、监理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住建部《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省住建厅《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市安委办《厦门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以及市消防救援支队《厦门市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要求,我局制定了《厦门市房建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3月14日

 

  厦门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住建部《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省住建厅《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市安委办《厦门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以及市消防救援支队《厦门市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从即日起在全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开展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各区建设(与交通)局、市质安站、市废土站和各参建单位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健全,消减重大安全风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显著增强;建筑施工领域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显著增强,安全生产信息化智能化管控能力有效提升,普遍建立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责任体系,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得到切实提高;2024年底前基本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2025年底前有效遏制建筑施工重大事故隐患增量,2026年底前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组织机构

  (一)成立领导小组

  为强化领导组织推进,我局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领导小组适时进行监督检查,成员具体如下:

  组     长:李德才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局长

  副  组  长:苏青云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副局长

  成      员:黄  山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工程处处长

  蔡森林  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站长

  王旭峰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工程处副处长

  陈隽峰  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副站长

  许建清  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副站长

  (二)设立11个专项行动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11个专项行动工作小组,成员从市质安站、市废土站相关监督科室抽调组成,根据实际情况,可邀请相关行业专家参与,组织开展市管项目房建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行动。各小组组长名单如下:

  第一小组  组长:王  毅

  第二小组  组长:涂伟伟

  第三小组  组长:黄芗萍

  第四小组  组长:蔡厦苗

  第五小组  组长:肖  锋

  第六小组  组长:沈鹏程

  第七小组  组长:刘旭轩

  第八小组  组长:戴  立

  第九小组  组长:汪贵雄

  第十小组  组长:谢国栋

  第十一小组组长:叶  盛

  联络员:吴懿、罗利平、陈金柄

  各区建设(与交通)局参照成立领导小组和专项行动工作小组,加强房建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

  三、专项行动主要内容

  2024年,紧盯“保安全、抓质量、强基础”,组织开展12个专题行动(关键人员到岗履职、危大工程标准化管控、规范起重机械安拆作业、提升文明施工水平、施工现场消防治理、高处作业安全、吊篮安全治理、桩基质量管控、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提升、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行为管控、智慧工地),开展建筑废土专项整治,每月专项推进;开展爬架、吊篮施工安全培训,进一步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立全市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充分运用“四不两直”安全检查系统,实现重大事故隐患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动态清零,力争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有序。

  2025年,推进安全生产监管数字化转型,构建覆盖建筑施工安全领域企业、项目、人员、设备的全量、全要素、跨地域、跨层级的数字化监管机制。开展危大工程安全培训,依托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及微信小程序,深化运用“四不两直”安全检查系统,通过明查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聚焦重点环节精准实施专项检查,力争全市房屋市政工程不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持续督促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仪和施工安全日志制度,进一步规范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作流程;开展监理行业专项整治,核查注册人员并与信用联动,组织现场履职情况专项检查;督促建设单位定期检查施工、监理单位履职情况,强化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建设单位的联合惩戒,推广厦门建发集团住宅质量控制交付标准。各参建单位要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力度,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推动智能建造和智慧工地建设,加快推广涉及施工安全的智能建造技术产品,辅助和替代“危、繁、脏、重”的人工作业,推广“机器代工”,推广一批实用型的新工具、新设备,如钢筋自动绑扎机、实测实量仪器等。制定智慧工地评价标准,打造一批智慧工地标杆项目,培育一批标杆企业。

  2026年,坚持“两场联动”,健全施工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条件动态核查和预警机制,实现全省建设工程监管一体化平台与“四不两直”“实名制”“安管人员培训”“建机企业信息”“电子证照”等系统互联互通,对不能满足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条件的企业重点监管,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许可条件的企业坚决整顿。持续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出借资质、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

  强化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聚焦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重点排查违规动火施工作业、违规交叉作业、违规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易燃可燃材料夹芯彩钢板违规搭建等消防安全隐患。

  强化防高处坠落安全培训,提升监督人员、参建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素养,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

  专项行动期间,对发生事故的企业和项目,一律停工、一律督办、一律曝光、一律倒查,坚持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坚持严管重罚。严格执行“一案一倒查”,发生一般事故的,涉事企业项目在厦所有在建项目一律全面检查,发生较大事故的,涉事企业在全省的在建项目一律全面检查。

  四、专项行动整治重点

  (一)危大工程专项整治。重点检查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高边坡、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暗挖工程、钢结构等危大工程全过程管控情况,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管控体系,加强危大工程识别、专项方案编制、审查、论证、审批、验收等全流程管理。严格督促在建项目严格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危大工程隐患清单,分级分类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做到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实现闭环管理,确保危大工程安全风险受控。

  (二)有限空间专项整治。结合《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我市建设行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的通知》(厦住建工〔2024〕6号),督促有限空间作业队伍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重点检查正本清源改造工程、地下暗挖、综合管廊、地下管道等施工内容,重点整治有限空间作业中存在的无项目台账、作业队伍和人员底数不清、管理不规范、人员无培训等突出问题。

  (三)工地消防安全整治。重点检查施工现场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分开设置情况;特别是高处建筑、活动板房、临时设施搭建、电线敷设等重点部位消防安全落实情况;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的配备和消防通道设置情况;建筑材料、临建设施以及安全网、外脚手架的防火性能,施工现场用电管理,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等明火作业防火措施落实情况;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作业人员消防教育培训情况;工地食堂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安装等情况。

  (四)防台防汛安全整治。切实做好建筑工地防台工作,做到责任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防范到位。建设(代建)单位要牵头组织施工、监理单位抓好深基坑、高支模、建筑起重机械和脚手架等重点部位汛期防雷电、防风、防坍塌工作,重点组织检查大型在建工程是否破坏原有排水系统。做好高空作业设施的防风加固措施,加强对临近挡土墙的施工工棚、宿舍、临时围墙的安全检查,对存在滑坡、垮塌隐患的要提前采取有效防范应对措施。遭遇极端天气时,严密监视对基坑、管沟、地下暗挖、起重吊装、高空作业及脚手架基础等带来不利影响,及时撤离相关人员并停止作业。

  (五)起重机械隐患整治。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消除事故隐患,提高专业化管理水平,确保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维修、保养各环节管理到位、责任明晰。重点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安装拆卸工、维修工、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以及建筑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吊具、索具等的安全可靠性以及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及使用等活动范围内是否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落实起重机械安全防护措施,切实消除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隐患。

  (六)防范高处坠落整治。重点检查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管理和专项验收、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作业人员防护用品使用及执行操作规程及抓实项目动态自查自纠情况,重点整治虚假防护和陷阱防护,交叉施工作业时临边、洞口防护随意拆除,未及时恢复问题。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落实不到位和高处作业安全管理不到位等行为按规定记录企业信用监管。

  (七)扫尾空窗专项整治。严格落实《关于加强房建市政工程扫尾期和空窗期安全管理的通知》(厦建工〔2023〕9号),全面做到“三个覆盖”,坚决压实“四方责任”,严格执行“五项不准”。建设(代建)单位要牵头相关参建各方和作业单位加强项目建设全过程安全管理。重点检查施工场地内有两个及以上施工作业单位交叉作业划分安全责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落实安全措施及关键岗位到岗履职情况。

  (八)设备安装安全整治。重点检查施工总承包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指派专人现场监护。作业时序衔接时,作业人员应与土建及其他专业工序充分配合。交叉作业时,应明确各方安全责任,采取防碰撞、防物体打击、防火等措施。起吊作业时,吊点安装安全可靠。高处作业时,采取可靠的防坠落措施。

  (九)分包单位专项整治。重点检查建设(代建)单位应牵头组织施工总承包、监理、分包单位签订四方(五方)书面安全管理责任书情况,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资质审查,纳入安全管理体系,对分包单位进场作业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情况。监理单位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施工总承包和分包单位落实整改情况。

  (十)落实安全责任整治。重点整治责任主体未带队(班)检查、不执行“安全日志”制度等未落实主体责任,危大工程、高处作业、施工消防安全管控不到位等情形;紧盯地铁、隧道工程关键作业工序,重点整治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等行为;紧盯在用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重点整治未按规定开展质量安全监督、装修现场违规交叉作业、消防措施不到位等问题。重点检查施工企业落实“四不两直”安全检查系统情况。要求企业、项目相关人员每月要确保检查频次,严格按照系统APP检查要点,逐项检查,逐项填写,严格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要求,杜绝“走过场”。

  (十一)大跨钢构安全整治。严格落实钢结构进场验收、现场拼装、临时支撑结构、起重吊装设备、焊接和涂料等方面的各项质量安全要求。重点检查大跨径钢结构安装和防腐防火等方面是否严格执行规范要求。做到钢结构进场验收材料完整,现场拼装与方案一致,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焊接切割等动火作业落实审批制度,现场焊缝质量、高强螺栓连接质量、现场防腐、防火涂料涂层的检测报告和抽检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十二)建筑废土专项整治。重点检查建筑废土运输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情况,督促建设(代建)单位牵头各方责任主体,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并落实项目土方平衡方案,依规如实申报项目建筑废土处置信息,加强施工现场建筑废土分类管理,确保运输车辆进出施工现场落实“一不准进,四不准出”等文明运输措施。同时,督促建筑废土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管理制度,不断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切实做好日常安全生产管理、驾驶人员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等各项工作,严禁“滴撒漏”、超速、超载、随意倾倒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区建设(与交通)局、市质安站、市废土站要高度重视专项行动,明确有关负责同志牵头抓总,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适当调整完善排查整治内容,进一步明确具体分工和具体要求,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针对部署,认真组织实施,把整治措施落到企事业单位等每个社会单元,责任压实到每一名员工、每一个具体岗位。

  (二)强化统筹推进。各区建设(与交通)局、市质安站、市废土站要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提升,切实提高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切实强化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坚持边整治、边总结,在推进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同时,分析共性问题,聚焦薄弱环节,研究治本之策,建立健全本地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系统性、机制性治理举措,因地制宜出台一批配套举措、形成一批经验做法,提升安全治理水平。

  (三)强化精准排查。各相关单位要根据阶段性特点,深入研判分析,把准事故规律,坚持问题导向,针对事故暴露出的典型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开展重点整治,对重点单位一家一家“过筛子”,彻底把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摸清楚;加强专业素养,要对辖区监管执法人员开展重大隐患判定、整改、验收的专题培训,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参与。同时,要坚持严格执法和指导服务相结合,积极帮助企业查隐患、解难题,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四)强化指导检查。各区建设(与交通)局、市质安站、市废土站要进行针对性的指导检查,切实指导帮助摸出隐患、查出短板、解决问题。将排查的企业、隐患、整改、责任情况清单化,并落实“四个清单”管理,健全发现问题隐患、会商研判风险、点评通报整改全流程督导机制,做到有清单、有台账、有评价、有会商、有闭环、有运用,确保做到真检查、真督促、真整改、真见效。

  (五)强化督导检查。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将结合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层级指导等方式对各区建设(与交通)局、市质安站、市废土站专项行动落实情况开展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请各区建设(与交通)局、市质安站于每月25日前将一般安全隐患清单和重大安全隐患清单报送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工程处,2024至2026年每年12月25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附件: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工程一般安全隐患清单

  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工程重大安全隐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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